如何合法調動?
很多老闆一想到調動,第一個冒出來的問題通常是:
「員工不同意,我是不是就沒辦法了?」
先說結論:只要調動是「合法的」,員工不能任意拒絕。
勞動基準法第 10-1 條重點
雇主調動勞工工作,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。
而實務上,是否合法,會用「調動五原則」來判斷。
調動五原則
1、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,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2、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,未作不利之變更。
3、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。
4、調動工作地點過遠,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。
5、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。
五項都符合,調動就是「合法調動」。
如果調動合法,員工卻拒絕,會發生什麼事?
情況一:員工無故不上班、不提供任何勞務
這可能構成《勞基法》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的「曠工」。
連續曠工 3 天,或 1 個月內累積曠工 6 天,公司是可以依法解僱的。
情況二:員工只做原本的工作,拒絕到新單位或新地點報到
這種情況,在實務上也可能被認定為曠工。
那公司該怎麼「合法處理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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